一、防火墻與防火隔墻術語
根據《建規》防火隔墻的定義為:建筑內防止火災蔓延至相鄰區域且耐火極限不低于規定要求的不燃性墻體。
根據《建規》防火墻的定義為:防止火災蔓延至相鄰建筑或相鄰水平防火分區且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墻體。
二、防火墻與防火隔墻區別與共性
區別:
防火墻不僅可作為建筑內的隔墻尚可為建筑外墻。
防火墻用于建筑內時,應位于相鄰水平防火分區之間,而防火隔墻應位于建筑內同層的相鄰區域之間。
防火墻應設在基礎或框架、梁等承重結構上,防火隔墻可設置在地面或樓板的不燃基層。防火墻是“上天入地”,而防火隔墻則不然,是隨著建筑物室內布置的情況的變化而變化,只要耐火極限時間符合規范要求,不用“上天入地”,只需“頂天立地”即可。
防火墻應為耐火極限≥3.0的不燃性墻體(甲、乙類廠房和甲、乙、丙類倉庫內的防火墻,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4.00h。)。防火隔墻也應為不燃性墻體,但其耐火極限不低于規定要求即可。
共性:
均為不燃性。
均有阻火隔煙作用。
均應砌至梁、板的底部。